解除合同忘签中介名,倒贴佣金5.8万
去年底,汪菁(化名)由于一桩解除房产交易买卖合同的官司,成了被告;被要求赔付全额中介佣金58000元。没买成房子,竟然还要付全部佣金,谁会不觉得冤枉呢?
原来2009年年中,汪菁通过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丰”)牵线搭桥,看中了位于浦东新区龙东大道4288弄的一套四百多平米的独栋别墅,价值1160万元。
看房当晚,汪菁夫妇俩就确定了买意,然而没有看到房产证,两人一直心存疑虑;“明天我就去向房东要房产证拿给你们看”“这个肯定没问题的”——在中介的再三口头保证下,汪菁当晚就和中介签定了一系列协议及买卖合同;但是由于未见房产证,不放心的汪菁还是最终没有选择当日交首付款,而是口头协定见到房产证了再交钱。
果不其然,汪菁的担心真的兑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