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部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招标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所属地区:内蒙古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东部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投字(2010)1719号文件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为内蒙古东部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工程。
2.2项目总投资:10354.67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投资:3738.19万元。
2.2:建设规模:9071㎡
建设地点:扎鲁特旗巴彦塔拉苏木南约10公里平安村。.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资质。项目经理为在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并且施工过类似工程的独立法人单位(外进施工企业
要求取得自治区建设厅核发的《外进施工企业备案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投标。
4、投标单位报名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并持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等有
效证件原件,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证书(原件),按岗位要求配备的安全上岗证等相关资料。(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及复印件,原件
查验后退回)。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5、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8日至2010年11月 02 日(节假日正常工作),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系人:李 涵
联系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传真:010-51113228
手机;13466674462
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