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85万吨/年甲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85万吨/年甲醇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国有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的一批设备进
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项目及范围
2.1项目名称、数量及交货期:
分包一、减温器 4套 交货期要求:2011年03月30日前
分包二、密闭取样器 67套 交货期要求:2011年02月28日前
分包三、气体检测器 170台 交货期要求:2011年02月28日前
分包四、燃料气喷射器 1台 交货期要求:2011年02月28日前
分包五、远程手动物理传动机构 10台 交货期要求:2011年03月25日前
分包六、自动循环泵保护阀 4台 交货期要求:2011年02月28日前
2.2项目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轻化路
3.投标人资质和业绩要求
3.1分包一、二、三资质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具有该产品独家授权代理资格的专业代理商;
3.1.2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3.1.3提供近3年在国内有45万吨甲醇/年以上或类似规模装置上批量供货、有成功应用业绩且无质量事故效证明材料, 并提供2007-2009年内同
类产品用户供货清单(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及近2007-2009年内5份类似产品的供销合同。
3.1.4必须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分包四资质和业绩要求
3.2.1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3.2.2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具有压力容器A2级设计和制造资质
3.2.3投标方应同时提供至少两套类似设备并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主要参数所在页和签字页)
3.3分包五、六资质和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必须是该批货物的制造商或直接代理商,且直接代理商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制造商注册资金须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
上
3.3.2产品制造商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资质证书
3.3.3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经营资质证明
3.3.4合格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范围内货物制造设备及制造能力、检验设备及检验能力的相应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10月28日起至2010年1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
: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购买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每分包。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 日内寄送。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系人:李 涵
联系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传真:010-51113228
手机;13466674462
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