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联合体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往往不是一个投标人所能完成的。所以,法律允许几个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并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⑴联合体的法律地位。联合体是由多个法人或经济组织组成,但他在投标时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投标人出现的,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⑵联合体的资格。《招标投标法》规定,组成联合体各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有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⑶联合体各方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拟承包的工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⑷投标人的意思自治。投标时,投标人是否与他人组成联合体,与谁组成联合体,都由投标人自行决定,任何人都不得干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