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不反对发展,我欢迎发展;我不反对城市化,我欢迎城市化;我不反对拆迁,我欢迎拆迁。我想,这个“我”,也可以置换成“我们”,包括您及您所领导与管辖的人员,我,村民。前提是,确保更好地发展,确保更合理地城市化,确保更公平地拆迁。村民们为什么有意见,不愿意拆迁?我想,您作为主持者,理应比我更清楚。如果拆迁之后没有了任何保障,如果拆迁之后没有了任何依靠,如果拆迁之后没有了任何善后措施,那么,不愿意不同意不赞成拆迁就是自然而然的。迄今为止,我和村民们没有见到所谓的开发商,我和村民们没有见到所谓的开发商的资质,我和村民们没有经由民主程序讨论与表决过拆迁的任何事项,我和村民们甚至迄今为止没有看到相关的账目,相关的依据,乃至拆迁安置的相对方都一无所知,私凭文书官凭印,但一概阙如;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这些都是应该主动公示公开的,是可以讨论、讨价还价的,是需要面对面谈判的。我个人研习法律十年,且决心以法律为业,我无法说服自己接受这样的拆迁决定。在此,我不想也没有必要列举出一系列的证据,虽然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因为列举出来会耽误很多的时间,耗费很多的精力,您及您所领导的处在一线的拆迁人员也不一定懂;如果需要我做解释,我会面对面将相关法理予以说明,但届时请不要拖欠我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