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以下简称标准)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B17945-2000(以下简称技术条件)中,对应急照明的定义是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1 应急照明的设置原则
(1)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2)安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3)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
(4)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设置原则
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及安全照明:
①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等;
②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
③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较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5)疏散照明的设置原则
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①疏散楼梯间(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高层建筑避难层(间)等;
②观众厅、宴会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厅、营业厅等;
③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可不设置;
④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⑤当疏散距离最近安全出口大于20m或不在人员视线范围内时,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
2 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及照度要求
应急照明场所的应急照明供电时间,除应满足根据建筑内人员的疏散或暂时继续工作实际计算所需时间外,其最少持续时间及照度要求,也应满足表1所列数据要求。
3 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种类
“标准”中对应急照明电源的要求如下所列。
(1)接自电力网系统,有效地独立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
(2)自备电池系统及中央电池系统,灯内自带电池及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电池装置;
(3)应急发电机组;
(4)以上(⑴~⑶)任意两种方式的组合。
4 应急照明灯具的种类
(1)应急照明灯具按用途进行分类
①疏散标志灯:灯罩上有疏散标志的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标志灯包括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
②疏散照明灯:为人员疏散提供照明的应急照明灯具;
③疏散照明、标志灯:兼有疏散照明和疏散标志的灯具。
(2)应急照明灯具按工作方式进行分类
①持续型应急照明:随正常照明同时开关,并当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时仍然点亮的应急照明;
②非持续型的应急照明:当消防联动或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时才点亮的应急照明;
③可控制型的应急照明:正常照明时,可以用开关控制应急照明灯具的开与关;消防联动或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时,灯开关失控,灯无论处于亮或灭状态均自动点亮的应急照明。
(3)各种不同工作方式应急照明的控制线路(见图1~4)
5 EPS-交流供电系统的影剧院应急照明系统示例(如图5所示)
对于影剧院、歌厅、娱乐游艺场所的观众厅等部位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应采用可调光控制方式,平时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但在消防应急时应自动接通至全亮状态,控制系统见图5。
6 带有蓄电池灯具的控制系统
(1)目前,灯具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在住宅及普通中小型公建、商场内应用比较普遍。但在规范中要求应采用三线式配线及控制,应能保证蓄电池平时处于强制充电状态。
(2)疏散标志灯还包括电流发光型(如灯光型、电子显示器)和光流发光型(如蓄电发光型),对这些灯具控制为秩序型接线方式(见图2)。
(3)在各层住宅的电梯厅、楼梯间等部位,普通灯要作应急照明用,平时由开关和节能开关控制,火灾时自动变亮,作为应急照明使用。对这些灯具的控制方式应采用三线式控制(见图3)。
以上几种带有蓄电池或带开关的应急照明系统的控制方式如图6、7所示。
(4)内筒应急照明控制的要求
①所有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其连续供电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0min,且消防时强制点亮;所有不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消防时强制点亮;当平时使用时,所有灯具受控于各自的开关;当消防时,由消防中心发出指令强制点亮所有应急照明灯具,当市电停电且发电机未启动供电时,所有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由其自带的蓄电池供电照明。
②住宅合用前室、楼梯间等采用红外应急节能开关,开关应选用红外节能双控开关。
③电梯前室、楼梯前室灯具选用普通开关,应急照明灯要选用单联双控开关。
7 对EPS供电系统和自带电池型应急灯的技术经济分析
目前,在民用建筑工程中这两种应急电源供电的应急灯具应用是比较多的,两种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见表2。
(1)对自带电池型应急灯具,平时充电频繁,因此对电池寿命会有很大影响。一般应急灯自带的蓄电池,应采用全密封免维护的充电电池(铅酸居多、镍氢电池因价格高应用较小)要求充电时间少于24h,充放电次数大于400次,使用寿命应超过4年。但实际建筑工程中开发商和建筑商一味追求低价格。因此,制造厂只有降低质量,采用劣质电池,形成了低价格、低质量的恶性循环,大大影响了应急照明的质量和寿命。对于公用建筑中应急灯具较多时,平时对电池检查维护较麻烦;因此在火灾时需要应急照明时不起作用,形同虚设。20世纪90年代初,深圳国贸中心大厦因为采用自带电池式应急灯具,出现了一次地下室火灾;因为应急照明灯故障而造成延误救援的不良后果。
(2)对采用EPS-AC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可以及时检查EPS电源装置和电池组,维护方便、故障率低、可靠性较高。
(3)价格比较
对数量少的0.5kW以下灯具,自带电池型系统较便宜,而对3kW以上的系统,则EPS系统更便宜。EPS目前市场价格约为3000元/kW左右,因此EPS供电系统占有较大的市场优势。
从技术与经济、维护、管理、安全可靠性多方面分析,笔者认为应大力推广EPS供电式应急照明系统。
8 应急照明的设计安装要求
(1)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与施工应按照“高规”《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特殊灯具安装》03D702-3标准图集、“验收规范”等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进行。
(2)备用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上部,距地不宜超过2.2m。疏散走道(或疏散通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且间距应小于或等于20m。当厅室面积太大,必须装设在天棚上时,则应明装,且距地应小于或等于2.5m。
(3)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门口的上方,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于楼梯口的内侧上方。疏散走道(通道)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灯、安全出口标志灯,应有图形和文字符号,在有无障碍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4)备用照明灯具位置的确定,尚应满足容易寻找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信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装置的顶部或就近距地2.0~2.2m的墙上。
(5)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其正下方的半径为0.5m范围内的水平照度应高于或等于0.5lx,楼梯间可按踏步和缓步台中心线计算。观众席通道地面上的水平照度为0.2lx。
(6)装设在地面上的疏散标志灯应防止被重物或受外力所损伤。
(7)疏散指示、标志照明灯具应采用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做防护罩。
(8)应急照明灯具应用PE线可靠接地。
(9)火灾疏散照明及标志灯应纳入消防手动、自动和消防联动试验。
(10)应急照明灯具和供电线路的绝缘电阻应大于或等于2M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