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
沪消发(2003)257号
各设计单位、机关各有关业务处、各式(县)防火监督处(科):
现将《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九月三日
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
针对近年来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消防设计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定义
1、租赁式公寓(亦称酒店式公寓):采用统一经营管理,每个单元设有独立卫生间的供人寄宿的居住建筑。其中供学生寄宿使用的,称之为学生公寓。
2、公寓式办公楼:每个单元的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设有独立卫生间的办公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