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解密”地下人防工程
级别: 筑业建筑新手
UID: 3610
精华: 0
发帖: 54
筑业威望: 54 点
筑业铜币: 162 枚
筑业贡献: 54 点
好评度: 54 点
在线时间: 7(时)
注册时间: 2010-12-25
最后登录: 2011-02-26
楼主  发表于: 2011-02-26 01:01

0 “解密”地下人防工程

     提起人防工程,人们的记忆普遍停留在《地道战》中让鬼子闻风丧胆、户户相通的地道,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防空洞,以及偶尔响起的防空警报声,而对于现代化的人民防空体系,普通百姓知之甚少。其实,现代人防工程就存在于我们的周围,存在于我们城市的脚下。今年的7月24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原实施办法根据决定作了相应的修正,希望通过笔者的介绍,让你了解到人防工程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与我们社会生活的关系。

    什么是人防工程?

    平时如何发挥作用?

    根据人防法和江苏省的人防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人民防空指挥和通信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疏散干道工程,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以及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等。这些人防工程建成了,悄悄地躺在地下,老百姓不知道,战时又如何使用呢?和平时代,如何利用这些战备资源为防灾救灾及处理突发事件服务呢?针对这些情况,人防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防主管部门应当明示有关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国家规定应当保密的除外;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指挥、通信工程、掩蔽工程等人民防空资源,发挥人民防空资源在平时防灾、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了促进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人民防空疏散干道和连接通道,应当尽可能与城市地下交通等设施相连通。

    人防工程如何建设与维护?

    对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配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配建比例在3%—5%之间,这是法定义务。可在现实中,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把不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从而损害了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为此,实施办法规定了“应建必建”的法定义务,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制定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减免易地建设费的优惠措施。并在第三十三条对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行为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惩罚措施。为了从源头上把好关,实施办法为政府各相关部门套上了“笼头”,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在第七条第五款规定,重要经济目标中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前,应当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时,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要求。在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内容的或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通过对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义务规定,使人防工程的建设得到了有效保证。

    对于人防工程的维护,实行分类负责的原则。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单位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按照国家规定由单位负责;个人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投资者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维护管理资金,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人防工程如何合理开发利用?

    人防工程建成了,除了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职能外,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除重要的指挥、通信等工程外,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均可以开发利用。对于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有关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保障用水用电,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规费减免。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影响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应当与其设计用途相适应,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为了加强对人防工程使用的管理,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因租赁等情形使用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除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外,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民防空建设,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税收优惠和规费减免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调研中,我们看到了一些可喜的现象,一个外商投资的商贸中心,地下三层商场全部按照人防工程的防护设计要求、建筑质量建设,既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又节约了土地成本,更造福了一方百姓,堪称人防工程的精品。我们希望通过法规的良性引导,打造出更多的与现代化城市相匹配的人防工程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