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工作,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的内、外部环境,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有效进行人力资源预测、投资和控制,并在此基础制定岗位编制、人员配置、教育培训、薪酬分配、职业发展、人力资源投资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的全局性的计划,以确保公司在需要的时间和需要的岗位上获得各种各样适合的人才,以保证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2条 范围
公司高层领导、人力资源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3条 作用
(1)确保公司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得到并保持一定数量具备特定技能、知识结构和能力的人员;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
(2)在预测公司末来发展的条件下,有计划地逐步调整人员的分布状况,把人工成本控制在合理的支付范围内。
(3)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设一支训练有素、运作灵活的员工队伍,增强公司适应未知环境的能力。
(4)预测公司潜在人员过剩或人力不足的问题,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减少公司关键岗位及关键技术环节对外部招聘的依赖性。
第二章 规划的职责
人力资源部门是人力资源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人力资源规划工作。
第4条 综合部职责
(1)负责制定、修改人力资源规划制度,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的总体编制制度工作。
(2)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所需数据的收集确认。
(3)负责开发人力资源规划工具和方法,并且对公司各部门提供人力资源规划指导。
(4)年初编制《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报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5)将审批通过的《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作为重要机密文件存档。
第5条 各职能部门职责
(1)需要人力资源规划专员提供真实详细的历史和预测数据。
(2)及时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本部门需求的申报工作。
第6条 公司高层职责
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工作的总体指导、监督、决策。
第三章 规划的原则
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工作须遵循以下四点原则:
第7条 动态原则
(1)人力资源规划应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经常调整。
(2)人力资源规划具体执行中的灵活性
(3)人力资源具体规划措施的灵活性及规划操作的动态监控
第8条 适应原则
(1)内外部环境适应
人力资源规划应充分考虑公司内外部环境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变化趋势。
(2)战略目标适应
人力资源规划应当同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相适应,确保二者相互协调。
第9条 保障原则
(1)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应有效保证对公司人力资源的提供。
(2)人力资源规划应能够保证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
第10条 系统原则
人力资源规划要反映出人力资源的结构,使各类不同人才恰当地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实现组织的系统性功能。
第四章 规划的内容
第11条 总体规划
人力资源总体目标和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