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上海城电梯坠落案 被告涉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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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1-08 07:53

上海城电梯坠落案 被告涉重大责任事故罪

位于韶山路的“上海城”工程施工电梯在运送施工人员时发生坠落,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昨日,在此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高海清等7名被告人在雨花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7名被告人身份各异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受审的7名被告人中包括施工电梯的安装公司法人代表以及电梯的安装人员,还包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包人和工程监理员等。开庭前,在家候审的7人均来到审判庭,站上了被告人席。

雨花区检察院指控,2007年12月26日,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的“上海城”二、三期工程,其后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人唐起兴签订内部合同,由唐起兴承包二期工程19栋的施工建设。2008年4月18日,唐起兴聘请被告人谭应芝为二期工程19栋项目施工员及技术负责人。2008年6月1日,湖南中湘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排被告人董铁勋负责二期19栋土建工程监理,被告人汤国政负责二期各栋水电安装及机械设备工程监理。

安装人员无执业证书

2008年9月1日,被告人杨烈以湖南泰升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唐起兴签订施工电梯租赁合同,约定由泰升公司提供施工电梯的安装、维修、拆除服务及操作人员给二期工程19栋。2008年9月中旬,湖南泰升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即被告人周志成私自聘请无执业证书的被告人高海清对二期工程19栋的施工电梯进行安装、维修、加节;被告人高海清明知高新强(另案处理)无执业证书,仍纠集其一起对该施工电梯进行安装、维修、加节。

2008年12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高海清和高新强再次对二期工程19栋的施工电梯进行加节安装,同日21时许完成。2008年12月27日7时30分许,该施工电梯在运送施工人员的过程中发生坠落,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经安全监察部门鉴定,电梯标准节的螺栓没有按要求安装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未按要求安装附着及增加附着后未按规定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是导致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已赔偿600余万元

据了解,案发后被告人董铁勋、汤国政、杨烈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与18名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共赔偿人民币6419566元。

公诉机关认为,在施工电梯的加节安装过程中,被告人周志成、杨烈、高海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的安装、维修工作;被告人汤国政未履行旁站监督职责,且被告人唐起兴、周志成、杨烈作为各自单位主要责任人未进行验收工作。被告人唐起兴、谭应芝、汤国政均未对被告人高海清等安装人员的执业证书进行审查,且被告人谭应芝未向施工电梯的安装人员说明有关安全施工的要求;被告人董铁勋作为二期工程19栋的监理员,对该栋的施工电梯及其使用、运行未履行检查职责,被告人唐起兴也未安排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雨花区检察院称,被告人高海清、周志成、谭应芝、唐起兴、汤国政、董铁勋、杨烈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且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