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9月21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5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18号令公布,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全文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并在《解放日报》上全文刊载。
市政府1994年5月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对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本市以世博工程为代表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全面展开,对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明施工管理也需要进一步深化。为此,市政府通过修改该规定,对文明施工具体措施作出了补充和完善:
一是明确将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纳入监理范围,以强化监理单位的职责;对围档、围网、脚手架等设施的设置提出了相关要求;对预拌砂浆、渣土堆放和处置、泥浆排放以及工程峻工后工地的清理等也作了进一步规范。
二是进一步明确施工单位夜间文明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铭牌上公示夜间施工的具体时间以及获得许可、备案的情况;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开挖路面,以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使用灯光照明采取遮蔽光照措施,避免直射居民住宅;并禁止施工单位进行敲击等产生噪声的作业方式等。
三是加强对夜间施工作业的监管,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夜间施工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利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夜间施工具体情况,加强实时监管,有效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