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照明及应急照明(共15条)
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6条:规定了火灾应急照明的范围,对于一些面积较大的工业建筑如何设火灾应急照明。
答:应急照明设计方面的基本的指导性文件是中国照明学会第1号技术文件《应急照明设计指南》1993年在北京出版。JGJ/T16-92中附录C的基本内容就是这个指南上摘录下来的。凡是未仔细研究过这两部份文字就做出的设计,肯定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希望把《应急照明设计指南》认真学习,对照自己过去习惯了的设计手法,找找差别,提高设计质量。
4.2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共用回路,可否按GBJl6-87(2001年版)第10.1-3条的非。单独供电回路”提审图意见?高于规范设的应急照明(规范无此要求)是否也提此意见?多层公共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和高层的楼梯间能否用层号灯代替应急灯?
答:什么是“消防用电设备”?GBJ16-87中P76上有解释:一般包括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捧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卷帘、阀门及消防控制室的各种控制装置等的用电设备。
可以肯定“应急照明装置”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应该执行GBJ16-87(2001年局部修订)中第10.1.3条的要求,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指南》中第6.3条,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a、来自电力网有效地与正常电源分开的馈电线路;
b、发电机组;
c、蓄电池组,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灯内自带蓄电池组,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
d、组合电源: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的组合供电方式。
蓄电池不是应急电源的唯一的解决措施,且《指南》第6.4.2条a款指出,”当建筑物内设有电网备用电源时,应利用该电源作为应急照明电源。”一“市电”是首选措施。
JGJ/T16-92中第11.8.9条,“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接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此条前一做法不好,会造成联动控制复杂化。切除分开关,则要用多个联动接点;切除总开关,不能保证双电源,交流市电没有,只能是靠蓄电池放电来供电。
GB50034中第7.2.3条讲: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宜用蓄电池电源(《指南》中无此意)。
应急灯与层号灯能否合用同一灯具,规范没有明确说法,在层数较多的建筑内,宜设置层号灯,按照其功能。二者可分设,也可合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