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第8.8.4条要求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而8.8.5条规定设有备用泵的消防泵站或泵房应设备用动力。
答:GB316-87(2001年版)第8.8.4条和第8.8.5条是一致的,第8.8.4条是讲什么情况下应设备用泵,第8.8.5条是讲什么情况下应采用双电源,当双回m4Jt,电有困难时应设备用动力或备用电源。
6.4按《建规》10.1.1条规定,当室外消防水量小于30L/s的工厂仓库等消防按三级负荷供电,一般设计中均按三级负荷一个电源供电,很难满足8.8.5条要求,审查中应如何掌握。(泵站是否含屋顶消防稳压泵)
答:GBJ16-87(2001年版)第10.1.1条第四款即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的消防用电设备(如消防水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即单回路供电方式:第8.8.4条第一款“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1/s的工厂、仓库”可不设备用泵。在这种情况下,不涉及第8.8.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