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防雷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中的钢筋
[GB50057-94(2000年版)第3.3.5条],其数量、直径是否一定要写上?防雷引下线沿建筑物四周,如有内庭院的怎么办?现在有多跨工业厂房,而且长度在lOOm以上,中间跨的柱子能不能设防雷引下线?
答:引下线的定义是:“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它的作用是把接闪器接受到的雷电流泄放到大地中去。
关于引下线的问题见GB50057-94第3.2.4条、第3.3.3条和第3.4.7条,内庭院是否设引下线?要看内庭面积的大小,当内庭面积小于避雷网格时,可以不设引下线,此内庭已处在保护范围之内了。当内庭面积比网格大得较多时,内庭屋沿也应敷设避雷带,此段避雷带也应通过引下线接地。
大面积多跨厂房,引下线也应设置在外墙处,厂房内不宜人为设置引下线,实际落雷过程中,有些工程的内部柱子也可能起到泄放雷电流的引下线的作用,则另当别论。
屋顶面积虽大,仅与避雷带网络的尺寸有关,与引下线数量无直接关系,所以,内部不必设引下线。
高层建筑可能有多处退层。最上层接闪器经引下线下到退层屋顶处,向外扩出,用最外侧的柱子作引下线用。总之,最后入地的引下线应在建筑物的外墙,不要一通到底。
“跨度”与“柱距”是两个概念。跨度可能大于引下线间距,但跨度中间不能加引下线了,所以,超过规范要求,但规范允许在非山墙的另二面上增加引下线的数量,缩短引下线间距,保证整个建筑物的全部引下线间距的平均值不要超过规范要求。
“间距”应指避雷带的物理长度。
对暗装引下线规格的基本要求是GB50057中第4.2.2条,“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衄(计算出的面积是78.5m2),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2”。第4.2.1条备注说要符合第3.3.5条和第3.4.3条的规定,而这两条与上面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所以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说明引下线所利用的钢筋规格和根数。目前的问题是截面都过大了。在条文说明中有计算验证。